综采工作面顺槽使用
三、供货一览表(明细)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交货期 |
一 |
1.2米可伸缩顺槽运输机 |
1套 |
整机长度1200米 |
签订技术协议后30天(到货时间) |
1 |
变频电机(250KW/1140V) |
2台 |
卧龙南阳、佳木斯、抚顺 (矿自备) |
2 |
减速器 |
2台 |
M3RSF70+FAN SEW (矿自备) |
3 |
低速轴联轴器 |
2台 |
G1190北京巴什卡 |
4 |
高速轴联轴器 |
2台 |
G1130G63北京巴什卡 |
5 |
高速电动盘式制动器 |
2套 |
|
6 |
一级聚氨酯清扫器 |
1套 |
|
7 |
二级聚氨酯清扫器 |
1套 |
|
8 |
卸载、改向滚筒830 |
3 |
菱形铸胶包胶 艾肯轴承 |
9 |
传动滚筒830 |
2 |
陶瓷包胶 艾肯轴承 |
10 |
卸载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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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传动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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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驱动底座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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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储带转向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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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储带仓架 |
11节 |
单元长度3米 |
15 |
游走小车 |
1 |
|
16 |
托辊小车 |
4 |
|
17 |
改向滚筒830 |
2 |
铸胶 |
18 |
改向滚筒530 |
6 |
铸胶 |
签订技术协议后30天(到货时间) |
19 |
液压张紧装置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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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液压卷带装置 |
1套 |
|
21 |
护网 |
根据设计 |
|
22 |
上托辊架 |
根据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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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中间架 |
根据长度 |
|
24 |
高支腿 |
6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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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可调支腿 |
根据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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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特殊支腿 |
根据设计 |
|
27 |
标准支腿 |
根据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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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上托辊 |
根据长度 |
|
29 |
V型托辊 |
根据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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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平托辊 |
根据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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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低速轴逆止器 |
1套 |
NJ(DSN)050北京巴什卡 |
32 |
盘式制动装置 |
1套 |
KPZ-1200/2×200徐州五洋(备用) |
33 |
E型销 |
根据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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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地脚螺栓及其他必要附件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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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技术资料 |
6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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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
1.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1.1.运输机型式:机头集中驱动方式可伸缩式胶带机
1.2运输能力:1500吨/小时
1.3胶带宽度:1.2m
1.4带速:3.15m/s
1.5整机长度:1200m
1.6驱动功率:2×250kw(连续功率)
1.7平均倾角:-2°~+2°
1.8提升高度:-40m~+40m
1.8供电:1140V、频率50Hz
1.9储带长度:≥120m,皮带满足储带要求
1.10胶带:PVG1250S阻燃抗静电整芯输送带(另订)
1.11驱动装置:变频电机+高速联轴器+减速器
1.12驱动滚筒直径830mm
1.13启动方式变频器启动(变频器矿自备)
1.14机尾皮带自移机尾(矿自备)
2.整体要求
2.1采用变频器启动方式,集中控制。
2.2设备应取得国家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和“MA”标识牌。
2.3电气设备应符合中国GB3836-1-4-2000标准或其它被中国防爆检验部门认可的标准。电气设备应具有中国国家电气安全标准所规定的各种保护。
2.5胶带运输机的噪音应小于85分贝。
2.6质保期为:整机为使用运行验收合格后1年;托辊的使用寿命不低于30000小时。
2.7整机大修期为:不小于4Mt。
2.8我方自备的驱动部,需中标方在供货前,进行整机配套调试。
3.胶带机要求:
3.1驱动系统
3.1.1采用机头集中驱动方式的可伸缩式胶带机。
3.1.2驱动装置位于输送机头部卸载滚筒之后采用双滚筒双出轴。
3.1.3滚筒包胶应采用阻燃材料。
3.1.4驱动、改向滚筒的轴承应有废油排出口。
3.1.5胶带运输机驱动系统的设计与生产应达到体积小、结构紧凑、方便搬运、安装和拆卸,驱动部应满足左右工作面互换的要求。
3.1.6驱动滚筒的设计应坚固可靠。
3.1.7结构应适于井下拆卸、安装和运输。
3.1.8卸载臂的可伸缩长度应满足正常卸料的要求,装设清扫器。
3.2驱动滚筒
3.2.1所有传动滚筒均采用铸焊结构。
3.2.2外层为美国泰克进口陶瓷包胶,包胶的安全性能符合MT113-83《煤矿井下非金属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3.2.3包胶的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2.4传动滚筒均为双出轴,I号转动滚筒非传动侧安装低速逆止器。
3.3改向滚筒
3.3.1改向滚筒采用铸焊结构,其余均采用全焊结构。包胶性能应符合GB10595-89中3、8、5的规定。
3.3.2筒体焊接后,对其焊缝进行超声波和X光探伤检查,焊缝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后,再对筒体进行热处理,以消除内应力。
3.3.3轴承为整体结构,筒体和轴均按无限寿命设计。主驱采用轴肩装配
3.3.4各项检验指标满足GB10595-89标准。
3.4托辊
托辊全部采用哈瓦洛轴承及多道专用密封,密封为非接触式迷宫密封,高频焊管,长效润滑,冲压轴承座。各项指标均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寿命可达30000小时。托辊应为免维护式,托辊架与中间架、H架采用E型销连接。
3.4.1上托辊
槽型上托辊组槽角为35°,托辊的直径为133mm、轴径30mm,槽宽按标准设置,非注油式,壁厚δ≥4.5mm。排列间距为1500mm。上托辊品字形布置,托辊轴有防止振动脱槽措施。
3.4.2下托辊
机头段平托辊的直径为133mm,轴径30mm,槽宽按标准设置,非注油式,壁厚≥4.5mm。排列间距为3000mm。下托辊具有一定调偏功能,其调偏角为±1030”。机身支腿采用V型托辊,直径为133mm,轴径30mm,槽宽按标准设置,非注油式,壁厚≥4.5mm。
3.5储带仓
3.5.1采用6层贮带结构形式,满足120米储带要求。
3.5.2采用框式结构。
3.5.3底架采用不小于40C型槽钢。其底面距地面400mm。
3.5.4固定导向滚筒架采用钢板焊接结构架,主钢板厚度不小于20mm。
3.5.5游动导向滚筒架(导轨架)采用不小于36C型槽钢组焊。
3.5.6标准段底架长度为3000mm。
3.5.7储带仓大架有小车运行道轨。
3.5.8储带仓的支腿应设有多个调节孔,通过调节螺栓位置,可适应局部起伏不平的巷道地面,使轨道面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上。
3.6机身架
H架中横梁采用钢管焊接,与纵梁和上托架均采用E型销连接;连接纵梁的槽钢其厚度不能低于8mm,下托辊支架必须采用不等边角钢制做,强度满足要求,并具有调偏功能。其材料不低于Q235A。下托辊最低点距地不能低于300mm。
E型销采不低于Φ16弹簧钢制做,其偏角大于2.5度,E型销插入端面为稍型,端部稍度为15度35mm.
上托辊架横梁采用角钢不小于100*100。与E型销联接处为可调长孔。
3.7张紧装置采用液压自动张紧装置,其性能满足:启动拉紧力和正常运行拉力可根据胶带机张力的需要任意调节;胶带张力应自动调节,应装有快速响应的拉紧力自动补偿功能、瞬时张力监测装置和限位开关;具有断带时自动停机和打滑时自动增加拉紧力等保护功能;结构紧凑,安装空间小;可与集控装置连接,实现对该拉紧站的就地和远距离控制;最大张紧力应不低于450KN,实际由投标厂家校核。
3.8液压卷带装置
3.8.1技术参数:
1)最大成卷质量:4000kg
2)卷带扭矩:8000N.m
3)抽带扭矩:8000Nm.
4)夹带机构最大夹持力:50KN
5)液压系统额定压力:16Mpa
6)泵站电机功率:22kW
3.8.2技术要求:
1)卷带装置采用液压控制,可实现拉伸输送带并加以卷收,操作简单,工作效率高,具有无线遥控功能,无线遥控器可实现远程操作,避开不利环境,提高安全性。
2)卷带装置设有导向装置,可减少卷带过程中的调整环节,保证带卷整齐、紧密。
3)液压控制单元采用组合阀块结构,性能可靠,维修方便,外接油路简单、整齐。
4)液压泵站采用立式安装,液压泵安装在油箱中,操控阀安装在泵站的上部,多路手动换向阀可控制各种动作,实现卷带的全部功能。液压站中控制夹带油缸回路中均设有液压锁,可保证液压缸夹紧力恒定。
3.9减速器采用M3RSF70+FAN,速比20(SEW),数量为2台(矿方自备,供货方负责与相关设备配套)。
3.10电动机采用南阳、抚顺、佳木斯变频电机(矿方自备,供货方负责与相关设备配套),电机功率250kw(连续功率),数量为2台,电机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绝缘等级为F,供电电压1140VAC,额定频率0-50Hz,功率因数≥0.87,效率≥95%,变频范围0-50Hz,接法:Y/△,1140v/660v,冷却方式:强迫风冷。
3.11高速电动盘式制动器,数量2台。
3.12蛇形弹簧联轴器考虑便于在井下拆卸和原使用联轴器互换采用北京巴什卡液压式蛇簧联轴器,考虑足够安全系数不小于2。
3.13因考虑巷道实际掘进工况变动及该套设备后期换面使用,配低速盘式制动器,应用于面对可能出现的下运工况。型号KPZ-1200/2×200,数量1台,采用徐州五洋公司产品。
4.设备出厂前检验
4.1为了对合同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生产期间的质量检验,买方将派人到中标方所在工厂进行检验。对于在中标方所在地的交通费用和为便于买方质检要求,诸如必要的安全用具、办公用品、技术文件和图纸、核算数据、制造和检验标准及其它必备的检验数据应由中标方免费提供。
4.2设备中检既不能免去合同中属于供货商质量担保期范围内的责任,也不能替代设备抵运买方现场的质量检验。
4.3设备在出厂前必须进行整体联合试运转,根据试运转时间确定买方中检时间,联合试运转应在买方中检人员监督下进行。
4.4在设备到达买方现场后组装试运转中如出现问题,原因是中标方没有在出厂前进行设备整体联合试运转,因此推迟的时间将按照推迟交货期来计算。(如果需延长交货期或加价,中标方要特别说明)
5.技术服务
5.1中标方将派出有技术、有能力胜任的服务工程师到现场,提供有关安装管理、调试、空载测试、执行测试、试运转、维修及现场培训维修人员的服务。中标方服务工程师的主要责任与任务如下
——给买方安装人员提供完整的或系统的技术指导
——指导买方人员进行合同设备的试运转,运行测试和性能测试。
——矿区现场培训买方人员。
——质保期内技术服务。
5.2安装前,应由中标方的技术服务人员结合合同设备装配,给予买方安装人员提供合同设备的装配介绍、讲课与培训;详细解释技术文件、图纸和操作手册以及设备运行和相关的预防措施等;回答和解决买方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中标方技术人员的指导必须是正确的,如果出现由于非正确技术指导而造成的损失,中标方将自出资金维修、更换和/或补偿损失部分。
5.3中标方将提供所有的关于装配与组装所用的专用工具,例如:专用测试仪、测量仪和机械工具。
5.4设备发货前以传真形式发给买方有关的装箱单。
5.5在现场举行由双方参加的会议,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进行安装的准备工作进行讨论。
5.6对于安装指导、测试运转、性能测试、试运转和验收,包括买方操作和维修人员的现场培训,中标方需免费提供。
5.7卖方应提供用于买方自行培训人员需要使用的相关培训软件(动画形式)、教学模型(透明可视),如需要费用,请单独说明。
5.8设备过质保期后,中标方应确保在设备使用寿命内均有服务工程师在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5.9设备第一次在买方组装、试运转时中标方必须派设备制造工厂技术服务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因技术服务工程师未按时到达组装现场导致设备不能按期投入使用,延误时间按推迟交货期来计算。
6.安装、检验、调试、试运行及验收
6.1在该附录中:
安装:意为买方安装人员在供货方的服务工程人员的监督与指导下,将整套设备或一个系统安装起来。
试运转:即为在空载条件下测试该设备、车间和/或该系统。
性能调试:即在它们的额定负载下测试设备、车间和/或系统,检查其是否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所有技术性能。
试运行:即为设备、车间和/或系统可以使用。
验收:即为该设备、车间和/或系统达到合同规定的测试运转,性能测试和试运行技术要求后买方正式接收。
6.2设备到货应随机提供出厂验收报告。
6.3在设备经过安装测试、试运行之后,买卖双方对设备性能进行鉴定,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出据验收证明并由中标方确认。验收标准为合同规定的要求和相关标准、中国国家标准、规范以及国际标准和双方认可的标准。
8.4设备采用的外购、外协件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检验合格证书。
7.质量保证
7.1质保期应为最终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1年或到货后2年。对由于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设备故障,中标方应进一步对此负责。
7.2中标方对质保期内的维修服务在标书中做出承诺。
9.3中标方对设备大修周期、使用寿命及各主要零部件的寿命在标书中做出承诺。
8.技术资料和图纸
8.1中标方按规定给买方提供全面的、详细的技术资料,包括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各种图纸、设备使用手册、维修手册、备件手册、,随设备发货或日后提供的目录、图纸、图解说明或电路图必须是清晰易解的。操作手册和维修指南须通俗易懂。备件手册必须将每一部件细化到所有零件,所有零部件必须有统一的采购号或件号等唯一标识号,以便于买方维护和采购备件。所有外协件的件号必须提供制造商原始件号。所有提供的技术资料手册封面应标明合同号、设备系列号。
8.2中标方按规定给买方提供6份技术文件和图纸的副本。其中两份副本包括1电子版文件将在设备发货前的14天,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给买方,其它4份所要求的成套技术文件和图纸将随合同中设备一起启运,买方有权针对培训目的而额外复制所提供的技术文件与图纸。
8.3如果中标方交付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在运输途中发现不完整、丢失或损坏,中标方在
接到买方索要不完整、丢失或损坏部分的技术文件和图纸的通知后的30天内,应免费向买方增补丢失或损坏部分的技术文件与图纸。
8.4中标方有义务对该设备的控制软件、管理软件进行免费升级换代。
8.5中标方定期对设备进行回访,并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解决。
8.6供货方在投标时同时提供下列技术资料及图纸:
机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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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带运输机总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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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带运输机机头硐室、基础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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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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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型设计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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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紧装置(包括MDW拉紧绞车)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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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紧绞车结构图
电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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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电气设备的原理图及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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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保护和信号系统图及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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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次安装接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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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种电气设备的平面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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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种设备的安装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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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安装、维护、检修说明书
8.7技术资料与设备同属合同供货范围,如不能按照上述条款交货,将按照推迟合同交货期执行。
五、技术标准:
1、AQ1043-2007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取得中国国家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在显著位置有“MA”标志
2、《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3、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
MT820-2000《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
MT212-1990《煤矿用输送带的成槽性》
MT400-1995《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滚筒尺寸系列》
MT571.1-1996《煤矿用带式输送机电控系统》
MT654-1997《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程》
MT656-1997《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机架型式与基本尺寸》
MT681-1997《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减速机技术条件》
MT821-1999《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托辊技术条件》
MT/T872-2000《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
MT/T668-1997《煤矿用阻燃钢丝绳芯输送带技术条件》
六、质量保证及服务
1、产品自使用日期起质保期一年。
2、厂方负责产品现场安装、调试指导、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3、在使用过程中,厂方接到设备出现故障通知1小时内作出响应,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